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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发布时间:2026-06-03 19:15 来源:网络

  

深圳市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图1)

  1、合格投资者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、投资于公司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
  (二)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。

 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

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产品法律文件,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,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、投资期限、投资经验、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。

  2、参与私募投资基金有风险。私募投资基金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,并可能在短时间內大幅下跌,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。管理人过往的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,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,并自行承担所作出投资决策之相应风险。

  3、本网页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,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,或买入任何证券、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。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,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。

  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乐鱼股份有限公司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

  凯丰投资谨遵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。

 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,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,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。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,并注册成为凯丰投资特定的合规投资者,方可获得凯丰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。

  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

  凯丰投资谨遵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。

 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,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,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。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,并注册成为凯丰投资特定的合规投资者,方可获得凯丰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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